雇主國內求才 本勞須至少聘僱四成 北市:三個月內解聘 將瞭解是否違法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雇主國內求才 本勞須至少聘僱四成 北市:三個月內解聘 將瞭解是否違法

2009-02-06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六日台北報導】避免雇主因雇用外國人而故意不僱用本國勞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雇主雇用事業單位外勞,依規定須向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推介本國勞工,勞工局將要求雇主聘僱本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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