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傭與看護工未住滿183天 須繳稅 出境前應完稅 否將遭海關扣留補稅 2009-02-09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九日台北報導】98年起,外籍幫傭與家庭看護工在臺居留未滿183天者,且薪資低於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申報納稅之稅率為6%,若是居住滿183天,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