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申請工作證 可提全戶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標準證明「每人每月所得標準」 勞委會公告為14607元以下 2004-03-17 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停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大陸配偶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委會申請核發工作許可後,受僱在台灣地區工作,其中可檢附的證明文件包括不計大陸配偶收入,符合勞委會公告之全戶平均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