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泰勞未滿一年六個月 可收膳宿費 稅制調整減少負擔 但以2,500元為原則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遞補泰勞未滿一年六個月 可收膳宿費 稅制調整減少負擔 但以2,500元為原則

2009-04-21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廿一日台北報導】雇主遞補引進泰勞,工作時間含展延如未滿1年6個月,膳宿費不再受限制。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表示,去年9月考量財政部修改外僑稅制,年度居留未滿183天的泰勞,須以20%...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