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前二年內 解僱本勞達一定比例者<br> 勞委會將不予許可其外勞申請案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申請日前二年內 解僱本勞達一定比例者
勞委會將不予許可其外勞申請案

2004-03-16

勞委會今天公告指出,雇主申請聘僱製造、營造或雙語人員等第二類外國人時,於申請日前2年內,有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一定比例者,其外勞申請案勞委會將不予許可。 勞委會官員指出,由於之前公告細分至小數點後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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