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看護工逃逸可遞補者 6/25前提出 逾期者配額取消 有照護資格可重新申請 2009-05-18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十八日台北報導】仲介請注意!勞委會在去年12月26日實施「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其中對於先前已發生逃逸外勞還未申請遞補案件,自生效日起有6個月時間提出遞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