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機構評鑑99年度實施 成績丙等或丁等 將先罰鍰再限期改善 2009-06-05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五日台北報導】每3年1次的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又即將開始,內政部指出,97年12月底前經許可設立且已營運之老人福利機構,皆須接受評鑑,如無正當理由未接受評鑑者,未來3年內不得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