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派至養護機構需報備 未事先報備 將罰3萬元並限期改善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家庭看護工派至養護機構需報備 未事先報備 將罰3萬元並限期改善

2009-06-29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廿九日台北報導】近來發現部分雇主將被看護者送往養護機構照顧,外籍看護工白日都在養護機構照料被看護者,雇主並未依法申請變更外勞工作地點。對此,勞委會重申,家庭看護工可隨病患至養護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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