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工轉出 一年內不得再以同受監護人申請放寬<br>新法修正後 以不同雇主申請即不受一年限制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看護工轉出 一年內不得再以同受監護人申請放寬
新法修正後 以不同雇主申請即不受一年限制

2004-02-26

半年前王太太因為失業而將家中聘僱的外籍看護工辦理轉出,不過日前又找到了一份新工作的她,又萌生想再申請外勞照顧家中患重病的父親,但礙於法律有「看護工轉出後一年內不得再以同一受監護人申請」的規定,讓她很煩...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