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業分支機構 聘僱外師須個別申請 高中職以下僅可教授外語 不得兼任 2009-08-19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十九日台北報導】同一設立人設置的不同短期補習班分支機構,所聘僱的外籍教師不得相互調派,應個別申請工作許可,否則即違反就業服務法,除原申請工作許可的雇主,將依該法第57條第1項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