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泰籍看護工 須檢附工作內容說明書 泰辦處:避免認知落差 人數較少影響有限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引進泰籍看護工 須檢附工作內容說明書 泰辦處:避免認知落差 人數較少影響有限

2009-09-09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九日台北報導】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9月1日起放寬文件認證規定,取消預定工作內容說明書。不過,雇主如引進泰國籍家庭類勞工,仍須提供這項文件。泰辦處解釋,過去發現部份泰籍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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