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服務費逾3個月 以超收費用處分 北市:最高處20倍罰鍰 須限期改善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預收服務費逾3個月 以超收費用處分 北市:最高處20倍罰鍰 須限期改善

2009-11-19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十九日台北報導】仲介業者收取外勞服務費,違反勞委會規範,預收超過3個月以上的服務費,將以超收費用處分。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近來接到菲勞申訴,仲介業者要求菲勞於工作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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