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勞再展延可至5/1止 雇主需取得重招許可2/2-3/9聘僱期滿印勞 應於3/9前提出申請3/10-5/1聘僱期滿印勞則於聘僱期滿前提出 2004-02-09 行政院2月6日通過勞委會提報「印勞展延方案」,對此勞委會今天公告印勞再展延方案,針對2月2日至5月1日期間聘僱期滿、尚未出境仍在台灣的印勞,雇主具有重招資格者,可申請再展延,其許可期間規定至9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