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超收費用 首次違法採最低罰 北市:違規次數將累計 非以年度計算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仲介超收費用 首次違法採最低罰 北市:違規次數將累計 非以年度計算

2009-11-25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廿五日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仲介業者,收取法定以外費用,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5款「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依同法第66條按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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