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監護人病重住院 外籍監護工可隨行照護<br> 不需報備勞委會 向警察機關辦遷徙登記即可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受監護人病重住院 外籍監護工可隨行照護
不需報備勞委會 向警察機關辦遷徙登記即可

2004-02-05

近來有許多仲介業者詢問,外籍監護工隨受監護人進駐醫院或護理之家就近照護,到底算不算違法?對此勞委會強調,受監護人若於病重住院前已獲許可聘僱外籍監護工,則雇主只要向警察機關辦理遷徙異動登記,外籍監護工即...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