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重招 勞委會訂人數計算方式<br>『當時得聘僱外勞數』為重招外勞人數計算指標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製造業重招 勞委會訂人數計算方式
『當時得聘僱外勞數』為重招外勞人數計算指標

2004-01-27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6條規定,雇主申請重新招募製造業外勞,其人數合計不得超過當時得聘僱外國人人數減10﹪之人數;對此勞委會特公告解釋所謂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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