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私宰犬隻 最高處50萬元罰鍰 違反情節重大者 亦可廢止聘僱許可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外勞私宰犬隻 最高處50萬元罰鍰 違反情節重大者 亦可廢止聘僱許可

2010-02-22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二日台北報導】由於文化上的差異,部份外勞有私自捕捉犬隻並宰殺食用的行為。行政院農委會表示,台灣目前已立法禁止食用犬、貓肉,因此這一行為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可處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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