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仲介得預收3個月服務費規定 3/4實施 預收者將處10至20倍罰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刪除仲介得預收3個月服務費規定 3/4實施 預收者將處10至20倍罰鍰

2010-03-02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二日台北報導】勞委會3月2日公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6條新規定,刪除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預先收取3個月服務費之規定,自3月4日起正式實施,倘仲介公司4日以後仍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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