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SARS在台擴散 大陸配偶停留期限延長 大陸配偶入境面談 加強SARS防治宣導 2004-01-16 為避免SARS疫情在台擴散,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配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政策決定,從今天(16日)起,在台大陸配偶以探親事由來台6個月或探病、奔喪3個月,停留期間屆滿之日為93年1月16日至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