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被看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性侵外勞 勞委會:經判決確定者 不予聘僱許可 2004-01-15 受監護人性侵害外勞,其家庭成員將終生不得聘外勞!勞委會今天起正式施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該法第22條明定,若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親屬,對其曾聘僱之外勞有刑法規定之妨害性自主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