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被看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性侵外勞<br> 勞委會:經判決確定者 不予聘僱許可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雇主、被看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性侵外勞
勞委會:經判決確定者 不予聘僱許可

2004-01-15

受監護人性侵害外勞,其家庭成員將終生不得聘外勞!勞委會今天起正式施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該法第22條明定,若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親屬,對其曾聘僱之外勞有刑法規定之妨害性自主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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