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勞契約不得低於外勞2年聘僱期 違反者 廢止當次申請案全部外勞配額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本勞契約不得低於外勞2年聘僱期 違反者 廢止當次申請案全部外勞配額

2010-03-10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十日台北報導】正值經濟復甦、人力需求上升,勞委會強調,雇主如與本勞所定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短於外國人2年之聘僱期間者,或是未依求才廣告內容聘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本勞或自行前往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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