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設立養護機構負責人有變更 60天內向勞委會提出申請續聘外勞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個人設立養護機構負責人有變更 60天內向勞委會提出申請續聘外勞

2010-03-18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十八日台北報導】小型養護機構注意,由於依醫療等相關法規定,該機構申請設立負責人需有醫師、護理等資格,因為出資者與負責人不同,負責人也就是護理人員等恐因個人因素離職,將造成負責人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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