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安費帳單地址變更 雇主應主動通知 遲繳就安費 將罰未繳金額之一倍滯納金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就安費帳單地址變更 雇主應主動通知 遲繳就安費 將罰未繳金額之一倍滯納金

2010-05-03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三日台北報導】近來時有雇主因搬家或遷離原留住所,未向勞委會職訓局辦理就業安定費帳單地址變更,導致雇主未收到繳費單因而遲繳就安費;職訓局強調,雇主搬家等應主動通知,雇主若未依期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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