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陪同至養護機構需先報備 雇主違法將處罰鍰 再犯者廢外勞配額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家庭看護工陪同至養護機構需先報備 雇主違法將處罰鍰 再犯者廢外勞配額

2010-07-13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十三日台北報導】有雇主詢問家庭看護工可否隨被看護者至養護機構照顧被看護者?勞委會表示,家庭看護工可隨病患至養護機構,不限次數、每次最長2個月、以1年不超過6個月為限,不過雇主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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