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設立護理機構曾變更負責人 8/31前申請 勞委會專案認定不違法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個人設立護理機構曾變更負責人 8/31前申請 勞委會專案認定不違法

2010-08-02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二日台北報導】個人設立護理機構雇主注意!對於個人設立養護或是醫療機構變更負責人,卻仍沿用原機構名稱尚未向勞委會申請辦理變更,勞委會以「專案」方式認定,曾變更負責人的護理機構應於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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