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勞動契約一律正本 即日起放寬 越辦處:只要不影響流程 可自行評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越南勞動契約一律正本 即日起放寬 越辦處:只要不影響流程 可自行評估

2010-08-12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十二日台北報導】基於勞動契約訂定時,原則上應由勞僱簽章,才符合契約原則。因此越方日前受理驗證文件申請時,要求適用A、D兩組文件者,雇主簽章先留白,俟國外申請流程完成,再由勞僱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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