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僑生 需留意有無工作證 非法僱用重罰75萬元 非法打工罰3萬元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雇主聘僱僑生 需留意有無工作證 非法僱用重罰75萬元 非法打工罰3萬元

2010-08-30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卅日台北報導】針對僑生在台就學期間,有一學期上課證明,就可以打工,需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審查費100元,工作證期限為半年,期限屆滿需再申請,不限雇主、不限工作種類,勞委會呼籲,有...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