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家台灣仲介 泰辦處互貿資格屆滿 展延須於10/1前完成 否則以新件辦理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22家台灣仲介 泰辦處互貿資格屆滿 展延須於10/1前完成 否則以新件辦理

2010-09-15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十五日台北報導】仲介業者至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辦理文件驗證,須先辦理互貿,效期為2年。該處表示,11月將有22家台灣仲介,資格將於11月1日起陸續屆滿。泰辦處提醒業者於屆滿前...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