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印勞賠償 由家屬及非法雇主協商 比照勞動契約 家庭類以30萬元為基準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逃逸印勞賠償 由家屬及非法雇主協商 比照勞動契約 家庭類以30萬元為基準

2010-10-04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四日台北報導】行方不明外勞非法打工期間,因無法投保勞、健保,一旦發生災害,多半由外勞輸出國協調相關賠償事宜。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表示,一般而言會依勞動契約內容,希望非法聘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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