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工短期變更地址 不需換發居留證 仍應辦理變更登記 其他業別不適用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看護工短期變更地址 不需換發居留證 仍應辦理變更登記 其他業別不適用

2010-10-15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十五日台北報導】家庭看護工因工作性質特殊,經常有短期變更住宿地點需要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化相關申請流程,外勞不需重新核發IC居留證,但仍須向當地移民署辦理住址變更登記。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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