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辦處修正聲明書 宣導期10天 11/10實施 無論人數、業別均適用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泰辦處修正聲明書 宣導期10天 11/10實施 無論人數、業別均適用

2010-10-28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廿八日台北報導】為杜絕雇主藉由買、賣單,向人力仲介業者收取不正利益,並使雇主了解國外仲介費數額,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修正聲明書,雇主承諾不以委託仲介業者辦理引進泰勞作為交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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