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建置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 雇主以不加入工會為僱用條件 罰30萬元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勞委會建置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 雇主以不加入工會為僱用條件 罰30萬元

2010-11-23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廿三日台北報導】勞委會委員會日前通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草案,未來資方如有打壓工會或拒絕協商情事,勞方可單方申請「裁決」,裁決處分約3至4個月就完成,如資方確有不當阻撓,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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