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總分支機構統一發票不得互用 2010-11-2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廿四日台北報導】企業注意!營利事業總分支機構之統一發票不得互用,如發生將統一發票與其關係企業(分支機構)交互使用情形,雖於稅務機關查獲前,可自動申請更正,但是其違章事證明確,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