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總分支機構統一發票不得互用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營利事業總分支機構統一發票不得互用

2010-11-2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廿四日台北報導】企業注意!營利事業總分支機構之統一發票不得互用,如發生將統一發票與其關係企業(分支機構)交互使用情形,雖於稅務機關查獲前,可自動申請更正,但是其違章事證明確,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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