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超收費用 未來直接停業處分 業者認為矯枉過正 北市公會將發函 2010-12-16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十六日台北報導】勞委會日前決議,將仲介業者超收費用受停業處分的標準提高,未來只要發現有違法超收,第1次違反者即處停業3個月、第2次停業6個月、第3次以上每次停業12個月,提高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