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重申:台仲介不得代收國外借款 違者處以停業及10倍至20倍罰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勞委會重申:台仲介不得代收國外借款 違者處以停業及10倍至20倍罰鍰

2011-06-10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十日台北報導】由於勞委會已明定台灣仲介不得向外勞代收國外借款,同時去年裁量基準加重罰則,近日仍查獲發生數起台灣仲介幫外勞匯款付國外借款,被地方政府以超收費用認定,除罰鍰外將被處以...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