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試用期 泰辦處調整驗證文件 修改條款須劃線蓋章 自即日起實施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刪除試用期 泰辦處調整驗證文件 修改條款須劃線蓋章 自即日起實施

2011-06-29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廿九日台北報導】為使勞動契約符合現行規定以及實際情況,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6月28日公告,自即日起辦理文件驗證的勞動契約,應將需求書、勞動契約中有關試用期40天的規定刪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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