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外勞卻未簽文件 雇主重罰75萬元 仲介媒介 罰50萬元併停業6個月 2011-07-08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八日台北報導】勞委會提醒,即日起雙方或三方合意接續聘僱時,應同時簽署雙方或三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文件,外勞始得為新雇主工作,否則一旦查獲,雇主未簽署接續聘僱證明文件,以試用之名就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