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機構管理監督角色互相衝突 老福機構負責人不得兼任照顧員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避免機構管理監督角色互相衝突 老福機構負責人不得兼任照顧員

2011-07-07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七日台北報導】由於有部分老人福利機構為減少人事成本,機構負責人有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者同時擔任機構的照顧服務員;對此,勞委會強調,為避免管理監督角色衝突,老人福利機構負責人不得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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