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修正文件效期規定 即日生效 家庭看護工逃逸 入國引進許可函得延長 2011-08-03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三日台北報導】即日起,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已辦理重招與入國引進許可後,卻發生行蹤不明沒有按照期限出國,6個月後仍未尋獲,為簡便程序,勞委會同意可以再延長入國引進許可3個月辦理。 勞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