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地區劃設 即起下修至2公頃 至少1公頃廠區面積 10多處有意願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特定地區劃設 即起下修至2公頃 至少1公頃廠區面積 10多處有意願

2011-09-21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廿一日台北報導】經濟部9月20日修正「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將特定地區劃定面積,由之前的5公頃下修為2公頃,並放寬特定農業區辦竣農地重劃土地也可提出申請,新規定自即日起生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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