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臨時演藝人員申請程序簡化 外國人未申請工作 罰3萬元限令出境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外籍臨時演藝人員申請程序簡化 外國人未申請工作 罰3萬元限令出境

2011-09-30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三十日台北報導】勞委會公告簡化申請外籍臨時演藝人員應備文件程序,僅需檢附外國人受聘僱期間演出活動企劃書含工作行程、時間、地點、地址等、外僑居留證及拍攝腳本或相關說明;勞委會重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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