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護、安養及長期照護機構申請外勞條件一致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養護、安養及長期照護機構申請外勞條件一致

2004-12-30

勞委會委員會通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修正條文,因此往後長期照護、養護、安養及財團法人社福機構申請外勞條件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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