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停業裁罰適用 採從新從優原則 裁處前若有利 適用行為時處分標準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仲介停業裁罰適用 採從新從優原則 裁處前若有利 適用行為時處分標準

2011-10-07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七日台北報導】勞委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違反就業服務法停業及廢止案件裁量基準」,最近一次於99年12月修正。職訓局表示,新、舊制裁量基準的適用原則,採「從新從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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