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勞契約工作時間 應以3年認證 遞補依實際核發 不低於1年5個月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越勞契約工作時間 應以3年認證 遞補依實際核發 不低於1年5個月

2012-02-09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九日台北報導】配合勞委會修法,取消期滿得展延1年的規定,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日前發布新版勞動契約、需求書,近期內送件申請的文件,都必須以修正後的表格申請。授權書因內容與這次修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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