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資遣通報人數 四年來最少 雇主未依法辦理 最高處15萬元罰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100年度資遣通報人數 四年來最少 雇主未依法辦理 最高處15萬元罰鍰

2012-02-13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十三日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勞工屬於非自願性離職,雇主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辦理資遣通報,以便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提供就業媒合資源,未通報或逾期通報者,各縣市政府可依違反就業...

你已經是訂戶?

加入會員-暢讀所有內容

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