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就安費課滯納金 2/1為分界點 勞委會提醒雇主就安費地址應確實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未繳就安費課滯納金 2/1為分界點 勞委會提醒雇主就安費地址應確實

2012-03-23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廿三台北報導】為配合就業安定費滯納金降低,對於部分遲繳就安費的雇主會有新、舊法過渡期,勞委會發函解釋指出,雇主於1月31日前,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安費者,依每逾一日加徵未繳就安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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