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7/1起需驗證 未完成驗證者 最重處200萬元罰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7/1起需驗證 未完成驗證者 最重處200萬元罰鍰

2012-04-20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二十日台北報導】勞委會表示,「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將自101年7月1日起列入商品檢驗法的應施檢驗品目,凡未完成安全驗證者,廠商均不得將其產品運出產製廠場或輸入國內市場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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