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得代扣證件財物 列宣導重點 竹市:限期未改善 可處30萬元罰鍰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雇主不得代扣證件財物 列宣導重點 竹市:限期未改善 可處30萬元罰鍰

2012-04-26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廿六日台北報導】新竹市政府勞工處表示,部份雇主為了防止外勞逃逸,擅自扣留其護照、居留證,甚至代保管銀行存摺,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若限期未改善,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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