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給特休 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 為落實法制 特別休假列為勞檢重點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雇主未給特休 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 為落實法制 特別休假列為勞檢重點

2012-05-29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廿九日台北報導】近期有數十件勞工向勞委會檢舉有關雇主未依法給予特別休假,勞委會重申,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事業單位即應依法給予特別休假並照給工資,事業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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