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在台工作逾6年外勞 廢聘僱許可 -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聘在台工作逾6年外勞 廢聘僱許可

2005-02-02

勞委會表示,就業服務法修正後實施至今已滿3年,其中規定外勞在台工作期限累計不得超過6年,但加計修法前工作期限,陸續將有在台工作累計達6年之外勞受此規定影響,將無法再來台工作,或其可再來台工作期間受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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